利川盐业分公司院内围墙安全维修工程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日期:2020-11-25 作者: 本站编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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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件

利川盐业分公司院内围墙安全维修工程项目已由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维修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施工企业。

2.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拟维修项目位于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院内东面的民兴北巷段围墙,长148米、高3至7米(含围墙及护坡堡坎)。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要求报名者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系统(http://hb.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不良记录,否则其报名将被拒绝。(说明:报名人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并附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公告发布

由利川盐业分公司在当地公开发布遴选施工企业信息,发布方式为在利川市城区内明显地段和工程标的物的显眼位置张贴纸质公告,并在恩施盐业网站www.0718salt.com)同步发布网络公告。公告中明确报名地点、时间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等报名事项。

5.报名

5.1 报名地点:恩施市土桥大道217号 恩施盐业分公司资产部。

5.2 报名时间:自公开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1130下午17:00

5.3 报名联系人:王军玺

5.4 报名电话:15587576666

5.5 报名须知

5.5.1 报名者需提交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5.2 报名者须按本公告公示的工程量清单(见附件)要求在报名时同步提交报名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报价,专业资质、过往业绩、诚信情况、行政处罚和涉讼涉诉等情况说明,施工团队配备情况及资质证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承诺,工程质量及承诺,施工组织与工期安排及承诺等内容。

5.5.3 报名者所有报名资料与响应文件应当自行装订密封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的封面上标注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有效密封的视为无效报名。

5.5.4 报名者可在报名期内自行到现场勘查确认(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周璋东,联系电话:138727107108)

5.5.5 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报名保证金1万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土桥支行、户名: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账号:17731401040002822),银行缴款或者转账时应当注明“利川维修报名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及缴纳报名保证金者,视为无效报名,不具备参加公开遴选的资格。

5.5.6 本公告发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者达到三家及以上的,建设方组织进行评审;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数量不足的,适当延长报名截止时间,直到征集到三家报名者后停止接受报名,建设方再组织进行评审。

6.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6.1  报名截止后,由恩施盐业分公司资产部汇总相关报名材料,提交利川分公司院内围墙安全维修工程公开遴选评审小组对报材料进行集中开封和评审。

6.2 本项目采取内部公开遴选报名与会议评审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6.3 工程评审会议的组织:利川盐业分公司院内围墙安全维修工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报名密封文件进行会议集中开封与评审,成员由恩施盐业分公司、利川盐业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纪检人员组成,评审会议根据报名者征集情况确定举行时间,不要求报名企业代表到场参加。评审会议对报名者的参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百分制确定合格报名者的推荐名次,推荐给恩施盐业分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认中选人,并在恩施盐业网站(www.0718salt.com)发布中选公示。

 7.施工报价说明

报名企业的施工报价应当在建设方确定的控制价范围内(上限10万元、下限9万元,超过控制价范围报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本项目由中选施工方垫款施工,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报名企业在报价时如出现漏项、掉项,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建设方不再另行支付,报名人拒不履行的依法追责并进行赔偿。此次公开遴选报价按市场价报价。

8.施工合同的签定

根据评审结果及网络公示结果,建设方在网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公开遴选确定的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价款、质量标准、验收方式、结算方式、工程进度、安全责任等。

9.其他说明事宜

9.1 本安全维修工程项目为整体发包,报名者应当自行对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项目和数量进行现场踏勘与核对,报名即视为报名者认同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并认同和承担因实施“工程量清单”而附带产生的其他费用,不在中选后的施工过程与结算时提出新增工程项目与数量。

9.2 如有建设方认可的前述说明(9.1条)以外的新增工程项目,在报名者的报价书中有相同工程的,按报价书中的单价计算;报价书中没有的,按照不高于原报价和市场价的原则协商计价。

9.3 报名者中选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自行申请办理各类施工手续(包括以建设方名义申报的手续),协调维修工程实施的利害相关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手续齐全后方可施工,如因手续不全导致的行政处罚、经济纠纷等由中选施工方承担。

9.4 报名者中选后,自行承担因实施该维修工程项目而发生的全部劳动、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社区治理、社会治安及其他相关责任。

9.5报名企业未被选中者,建设方不承担其任何费用。报名企业未中选,在遴选过程中也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方在确认中选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单位退还报名保证金;报名企业在遴选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干扰破坏建设方正常组织遴选进行的,建设方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

9.6建设方在确定中选人后以网络公告的形式将中选结果公示三天。若公示期内第一中选人被举报违规、违法行为,且经建设方调查属实后,由建设方确定的第二中选人中选,依次类推。报名人经公开遴选中选后与建设方进行施工合同的公开遴选,其他报名单位按照评审得分依次备选。

9.7中选企业应当在网上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建设方签约,不得随意放弃,否则将扣除报名企业的一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9.8 禁止报名者通过相互串通、虚假证明、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获得工程委托。凡有此种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其参加公开遴选和受托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建筑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报名登记表(对外).doc

         2.工程量清单(对外).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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