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国家盐改后南通市首例,也是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管食盐监管职能后首例非法经营食盐案在崇川区人民法院宣判,单某某、蒋某某违反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未经许可非法批发国家实行专营管理的食盐,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盐业体制改革,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给侧改革,根本上是为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但是,社会上的少数不法人员误读盐改,为了获得非法利益,采取各种方式非法经营食盐。本案单某某、蒋某某利用曾经为国家盐业公司从事过跑单、配送的经历,客户熟悉、业务熟悉,遂在原客户群中非法批发食盐。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仅在十余家超市就销售20余吨,非法获取利润6000余元。期间,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多次上门约谈、劝阻,但两人仍我行我素,认为盐改了,可以自由批发销售食盐,拒不改正。2018年5月,盐业监管职能移交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相关分局调查取证,稽查、法制等部门多次深入研讨案情、认真探讨如何证据收集、如何准确法律适用, 6月中旬果断将本案移送崇川公安。经过崇川公安的缜密侦查,11月移送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月底,崇川区检察院向崇川法院以两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本案的宣判,彻底打破了社会上“食盐已放开”的传言,强烈明确传递 “国家对食盐继续实行专营管理,食盐生产、批发必须国家许可,非法经营食盐20吨入罪”的信息。本案的宣判更震慑了相关违法人员,较大程度稳定了南通市食盐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市市民的“舌尖上的安全”。